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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华师党字〔2024〕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清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查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二、清查证件种类

因私普通护照、因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清查事项及提交材料

1.各单位自查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将还未上交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未换发新证件的过期证件、新办证件)逐一审核登记,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单》(附件1),并统一提交。

2.无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领导干部须提交《零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报告单》(附件2)。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做好中层领导干部有关证件的上交和登记。

2.各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收齐的《零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报告单》、因私普通护照、因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3办公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报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交一号楼304办公室)。《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单》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zbccnu@ccnu.edu.cn。

3.中层领导干部如需出国(境),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经人事部会签、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函》(附件4)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证件领用手续。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日内将因私护照(通行证)交回证件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4.其他事项,如过期证件管理、换发,申领证件使用等情况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华师党字〔2024〕32号)执行。

5.完成本次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工作后,如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存在不上交有关证件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蔡庆昱  联系电话:8011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胡蝶  联系电话:5079

 

 

附件:1.《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单》

2.《零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报告单》

3.《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4.《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函》

 

 

                                     党委组织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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