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华师党字〔2024〕34号)、《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华师党字〔2024〕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中层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查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二、清查事项与提交材料
1.各单位核对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已有兼职情况,如有异动或信息错误,请在《中层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说明情况。新增兼职未进行报批的中层领导干部,需按规定及时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附件2),经各单位研究同意后集中补报。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第六条规定:“‘双肩挑’干部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6个,专职干部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4个。”
2.各单位自查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还未上交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未换发新证件的过期证件、新办证件)逐一审核登记,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单》(附件3),并统一提交;无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领导干部须提交《零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报告单》(附件4);已退出领导干部职务的可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证件退回手续。(2024年清查时已交到党委组织部保管的,本次不在统计范围)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核把关,经批准兼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在开展兼职工作中要严格遵纪守法;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做好中层领导干部有关证件的上交和登记。
2.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1)《中层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兼职材料复印件一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3办公室)。(2)《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登记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同收齐的《零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报告单》、因私普通护照、因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3办公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报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交一号楼304办公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aiqyu@ccnu.edu.cn。
3.完成本次清查工作后,如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存在不报告有关情况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蔡庆昱 8011 宋琴婷2663
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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