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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学校党委《关于印发< 华中师范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师党字[2013]48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我校离退休党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围绕“集中动员”、“学习教育”和“建言献策”三个方面来开展。

一、集中动员(9月上旬)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组织离退休党员集中进行动员或与在职党员一起动员,使离退休党员重点了解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学校党委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学习教育(9月上旬――9月底)

离退休党员的学习,以自学为主,但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离退休党员较多的单位,集中学习可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要通过学习,使离退休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离休不离党,退休不褪色;要在单位和学校发展中不断发挥离退休党员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不断续添正能量,继续作出新贡献。

三、建言献策(10月上旬――11月底)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采取适当的的形式听取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如在深入开展调查年活动和查摆问题时,可主要个别访谈几位离退休党员及干部代表以深入听取意见,在制定作风建设整改方案和建章立制时,可主要集中组织一次离退休党员及干部代表座谈会以广泛听取建议。

学校涉老组织负责人的座谈会,由组织部和离退休工作处组织。

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认真听取离退休党员及干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作风建设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及建章立制情况向离退休党员进行通报。离退休党员及干部代表对学校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以书面形式于10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离退休工作处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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