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水平与能力,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2017年继续选派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教育部中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四川外国语学院的脱产培训。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培训时间
序
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人数
备注
1
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1个月)
中央党校
3月
2
主要面向文科类学院双肩挑干部
4月
9月
中南高校班
(2个月)
教育部中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2-4月
主要面向党政专职管理干部
9-11月
3
省直处长班
4-6月
11-1月
4
英语培训班
(3个月)
四川外国语学院
9-12月
二、选派条件
选派参加脱产培训的中层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试用期已满且考核合格;
2.近三年内没有参加过境内外脱产学习。
近五年在中层领导岗位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优先。
已于2016年10月申报参加2017年赴境外培训(留学基金委项目、香港项目、台湾项目),但未接到不派出通知的人员,我部已做培训安排,本次不再继续推荐。
三、选派方式
参加脱产培训的中层领导干部一般由各单位研究推荐,正处职干部须获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副处职干部需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每单位限报1人。
四、有关要求
1. 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兼顾好本单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认真选派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选派人员的确定需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每单位每年一般只选派1人参加脱产培训。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干部以往培训经历等有关因素,统筹安排2017年境内脱产培训人员。
2. 参加培训的中层领导干部应签订《脱产培训协议》,在学习期间需集中精力,安心学习,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的各项培训纪律,不得请假,不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3. 脱产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中层领导干部须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交流培训心得,并结合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一份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组织部门将在网站上予以发布。
4. 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9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正处职需分管校领导签名)的推荐表交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龚炜,联系电话:7907。
附件:2017年中层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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