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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湖北省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推荐人选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根据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推荐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人选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拟选拔3至5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湖北省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推荐人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党建工作,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懂教育、善管理。

4.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

二、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

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现任校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下同);或现任中层正职且任职满3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中共党员,且具有5年以上党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职期间的待遇及管理

1.选派到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任职的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免去我校担任的职务,全职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工作,不再承担我校的工作。其党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民办高校,行政关系不变, 由我校聘为三、四级职员岗位,报酬待遇按其受聘职员岗位等级落实。

2.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的任职期限一般为5年,一个任期届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由我校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不再继续担任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的,学校不再聘为三、四级职员。

3.对选派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的管理、考核、培训按《湖北省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鄂组发[2012]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选拔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推荐人选报名表》(请从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到党委组织部报名。

2.资格审查。按照任职条件,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人事档案进行核实,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3.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筹考虑,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五、有关工作要求

1.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达给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

2. 请有意赴湖北省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担任党委书记的同志,填写好报名表于2018年7月3日下午5: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龚炜,联系电话:7907。

六、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选拔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推荐人选报名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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