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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2月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

通  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修订)》(华师党字〔2019〕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对试用期满的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2月试用期满的新提任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新提任干部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上级决定的有关情况;试用期内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担任新职务后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本次试用期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2),于2023年3月8日前将表格交至党委组织部。

(二)公开述职。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15分钟公开述职,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

(三)组织考察

1.新提任的正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到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2.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在一定范围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的考察意见填写在《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考核小组意见”栏中。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反馈、使用,按照《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相关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做好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配合和参与考核工作。

五、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峰,联系电话:7907,地点:行政楼503室。

 

附件:1.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2.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2月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一、正处级

姓  名

职  务

李  刁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正处长级)

王  海

科技处处长兼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院长兼军工项目办公室主任

杨青松

体育学院党委书记

蒋兴鹏

计算机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连海江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党委书记

 

 

二、副处级

姓  名

职  务

刘艳丽

审计处副处长

陶  力

校团委副书记

陈  剑

基建处副处长

陈晓宇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党委副书记

苏春艳

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田友谊

教育学院副院长

雷江华

教育学院副院长

李红雷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  哲

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晓刚

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  倩

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姚  珂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庄甲鹏

计算机学院党委副书记

崔建群

计算机学院副院长

谢  伟

计算机学院副院长

潘广炜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党委副书记

马  珺

中国农村研究院

(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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