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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2025年3月)

关于对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修订)》(华师党字〔2019〕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对试用期满的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3月试用期满的新提任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新提任干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上级决定的有关情况;试用期内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担任新职务后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本次试用期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

(二)公开述职。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15分钟公开述职,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进行。述职大会时间确定后,请至少提前3天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请相关单位在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组织考察

1.新提任的正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到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在一定范围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的考察意见填写在《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考核小组意见”栏中。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反馈、使用,按照《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在2025年4月15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相关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做好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配合和参与考核工作。

五、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栩晨,联系电话:7907,地点:行政楼503室。


附件: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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