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入党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使发展对象深化对党的了解与认识,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持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三、培训时间与时长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安排,倒排时间,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确定发展对象,遵照规范和要求及时组织集中培训,特殊情况下要灵活增设培训班次,做到有序衔接、顺利推进,确保不因培训安排不及时而影响发展工作按时完成。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四、培训方式
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主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党校负责业务指导。在培训形式上,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影像教学、实践教学、主题研讨、学员自学等方式灵活进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五、培训内容
2022年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要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
1.课堂讲授原则上不少于12个学时。包含《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前)、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后),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史、改革开放史等内容。
2.影像教学和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时。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砥砺相结合,引导学员深刻体悟党的百年光辉历程,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主题研讨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时。紧扣《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党史学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以“赓续红色血脉,心怀国之大者,争当国之大才”为主题,突出研讨交流的价值导向功能和德育渗透功能。
4.学员自学原则上不少于6个学时。采取提供学习资料、指定培训教材等方式组织学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前)、2022年全国两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二十大后)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增强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不断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养。
六、培训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积极抓好落实,确保培训及时开展、有序推进。根据需要,各分党委(党总支)可以采取联合举办的方式进行。培训方案须在开 班 前 至 少 一 周 报 学 校 党 校 备 案 审 查 (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党 校 邮 箱hddx@ccnu.edu.cn),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培训方案需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授课教师信息、学员名单、班主任及带队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未经党校审核通过后实施的培训,若不符合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要求,需后续补充调整后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做好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培训实行专人(班主任)跟班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严肃培训纪律。参训学员要妥善协调好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确保全程参训。培训合格者准予结业,学校党校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组织发展的重要参考。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选聘授课教师。主动邀请落实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上党课,积极选聘党校兼职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校内外相关专家、优秀共产党员或老党员等为学员授课。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带头上党课。
4.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学校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集中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未尽事宜,请与党校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7-67862778,手机号13763856348,QQ2356838621。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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