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党校(兼职)教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党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兼职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党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党校)拟在全校范围选聘一批党校兼职教师。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党校事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学风严谨,品德高尚,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党校教学任务。
二、聘任范围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2)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3)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三年的组织员、机关职员、辅导员等;
(4)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曾任副处及以上职务的离退休教职工;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1.选聘报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党校(兼职)教师选聘报名表》(见附件),于12月20日(周三)下班前将纸质版报名表交至行政楼附楼116办公室,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hddx@ccnu.edu.cn。
2.资格复查及选聘。学校党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视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职员、辅导员等进行集中试讲,根据试讲结果进行选聘;符合条件的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离退休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聘任。
3.组织聘任。对聘任的党校兼职教师,由学校党校进行公示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达到考核要求,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或聘期内未履行职责者,取消兼任职务。
4.集体教研。党校将指定1-2名教师牵头负责指定专题集体教研,并适时组织全体党校兼职教师开展教学专题集体备课。
四、相关待遇
(一)课酬发放
党校依照《华中师范大学个人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对授课老师、班主任发放相应酬金,认可教师承担的工作量。
(二)目标激励
党校根据聘任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课程评价反馈对教师进行评优,并优先选派培训、进修。
联系人:张琳 2778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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