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党组字(2001)3 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意见》(鄂组发[2000] 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1月份开始,在全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
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是我校在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上又一新的举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附件:关于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
实施方案
一、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的目的和意义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严把入口关,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环节。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把党员的条件、发展程序及发展对象等及时向群众公示,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有效避免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把群众监督引入到发展党员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宽组织考察渠道,增加组织考察的信息来源,从而更加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而把群众公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入党,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把发展对象、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办事,得到有效的监督。使公示对象能自觉对照党员标准,改正缺点,创造条件;使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能自觉按照发展程序,坚持标准,发展党员,从而有效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党内事务的热情,从而更加关心和热爱党。同时,也使一些党外群众在参与监督中受到教育,自愿向党组织靠拢,有效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公示的对象和内容
公示的主要对象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五公示三监督”。“五公示”即:(1)公示党员条件。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2)公示对象。即把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公示,让党内外群众对照党员条件,对公示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衡量其是否符合条件;(3)公示发展程序。即把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需的程序进行公示;(4)公示处理结果。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公示;(5)公示举报电话或举报箱。举报电话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公室电话和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话(3010)。“三监督”即:(1)监督公示对象。主要监督其思想品质、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有关党务工作者。主要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的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搞不正之风,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3)监督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其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三、公示的方法与形式
公示主要以公示栏为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其它方法和形式。整个公示过程,统一规范为六个步骤:(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结果;(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对于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可根据公示的内容和公示的对象,灵活掌握。对入党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程序及相关制度规定、举报电话等固定内容,在公示栏中设置固定标牌,常年公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党员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及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5天左右。
四、公示制的基本要求
发展学生党员实行公示制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把实行公示制作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贯穿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努力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偏差和不正之风。具体要求如下:
1.要严格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内容要反映公示对象的姓名、年级等基本情况。
2.要采用多种形式公示。公示以公示栏为主,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学生活动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栏;学生学习和居住分散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行公示。
3.要处理好公示与发展党员工作其它程序的关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关系,处理好公示与发展党员工作其它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单一公示取代组织考核和发展党员的其它程序。
4.要认真做好对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其所在党支部派人调查核实;属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派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区别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群众反映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公示中所收集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区别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要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1)有报必查制度。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逐一调查核实。(2)举报保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举报的积极性。(3)责任追究制度。举报人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对违反公示制度规定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