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结合组织部实际情况,提出党委组织部(党校)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与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每位工作人员有义务查找并报告防盗、防火安全隐患与漏洞,并提出加强与改进建议。
二、印章、介绍信等重要印信物品保管人员负责印章及其他印信物品的安全,下班时应将印章锁好。
三、请勿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党费收管人员应于当天将经费存入银行,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四、笔记本电脑使用与保管人员在使用和保管时应确保物品安全。使用笔记本电脑过程中暂时离开办公室时应收起电脑锁好;保管时应放置安全处加锁。
五、加强组织部文件、档案资料的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管好保密文件、档案,防止他人阅看和窃取;工作电脑应设置保护密码,暂时离开办公室时应启动保护密码,以防止他人调阅电脑内文档。
六、在利用互联网络共享便利的同时,注意信息安全,除设置打印机共享外,不应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在使用共享打印机时,应先确认所共享打印机为本单位打印机方可进行打印操作,以防止将文档输出到外单位打印机上。
七、办公室同志下班前关闭电脑、饮水机、充电器、照明灯、空调等电器的电源,锁好门窗;负责检查复印机、碎纸机、资料室有关电器、照明灯电源关闭情况,负责检查通往两处阳台及资料室门窗关闭情况。如果上班中途外出办事,应交待其他同志。
八、在办公室内吸烟或因其他需要使用明火者,应确保火源安全。
九、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防火、防盗、自我保护知识的学习,上下班、外出公干、节假日自行出游等均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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