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家庭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QQ号
所赴国家(地区)
名 称
出国(境)
时 间
出国出境
事 由
出国出境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递交的证明
材料名称
对党籍的要求
A.保留党籍( ) B.停止党籍( )
保留(停止)党籍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停交党费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党支部审查意见
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字:
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组织部(盖章)
备 注
注意事项
一、审批程序
1.凡要求出国(境)的共产党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出境程序。
2.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的党员需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3.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分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各持一份。
4.如因各种原因,党员未能出境的;或出境后,经批准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基层党组织应将此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二、保留党籍相关要求
1.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党支部联系人,建立管理台账。
2.党员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不法活动。
3.出国(境)党员应经常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状态,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告知党支部联系人。
4.办理保留党籍者,在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
三、出国(境)回国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处理办法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国外的情况和表现。
2.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境)外期间确无不良表现,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审批手续。自费出国留学的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一年预备期,特殊情况需延长预备期的,按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转正。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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