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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家庭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QQ号

所赴国家(地区)

名 称

出国(境)

时 间

出国出境

事 由

出国出境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递交的证明

材料名称

对党籍的要求

A.保留党籍( ) B.停止党籍( )

保留(停止)党籍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停交党费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党支部审查意见

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意事项

一、审批程序

1.凡要求出国(境)的共产党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出境程序。

2.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的党员需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3.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分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各持一份。

4.如因各种原因,党员未能出境的;或出境后,经批准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基层党组织应将此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二、保留党籍相关要求

1.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校《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党支部联系人,建立管理台账。

2.党员出国出境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不法活动。

3.出国(境)党员应经常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状态,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告知党支部联系人。

4.办理保留党籍者,在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

三、出国(境)回国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处理办法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国外的情况和表现。

2.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境)外期间确无不良表现,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审批手续。自费出国留学的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一年预备期,特殊情况需延长预备期的,按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转正。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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