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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党校关于补办结业证明材料的暂行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党校关于补办

结业证明材料的暂行规定

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校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现对补办结业证明材料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补办对象

参加党校集中培训已完成全部学习培训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但相关结业证明材料遗失的学员。

   二、补办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和预备党员


培训登记表。

三、补办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结业证明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分党委(党总支)初核申请和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党校审核申请和证明材料,经核查无误后予以办理。


附件: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结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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