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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党校关于申请重修或补考的暂行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党校关于申请重修

或补考的暂行规定

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校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学员申请重修或补考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对象

1.参加集中培训但未完成全部学习培训任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应申请重修;

2.参加集中培训已完成全部学习培训任务,但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可申请补考。

二、申请时间

相应培训班次开班前一周之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重修或补考申请表》;

2.分党委(党总支)初核申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党校审核申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补充说明:未结业的发展对象,以及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其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附件: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重修或补考申请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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