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校毕业生党员应了解清楚(通过电话等方式问询去往单位的组织部门)自己组织关系转往单位的信息(包括主送单位和具体单位),并将信息报院系分党委党务干事处。
2.6月23日前,各院系分党委开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离校毕业生党员均应在离校前到院系领取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签字。毕业生党员离校通知单由院系收齐后集中到组织部盖章。入党材料随毕业生档案一起寄发。
4.毕业生党员必须亲自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报到,办理转入手续。有效期为90天,过期自动失效。
5.在有效期内介绍信若不慎遗失,要立即向院系报告。院系应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转。
6.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以一定形式向院系分党委报告备案,学校可以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且未备案的,学校不能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7.留校工作和继续在学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在同一单位的不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跨单位的须按要求办理校内移动手续。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不挂靠在学校,若按要求符合挂靠条件,选择将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学校的,需向院系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挂靠期间,毕业生党员要定期缴纳党费,每半年向所在党委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连续六个月未与组织取得任何联系的作自动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由挂靠院系分党委负责转正工作。超过两年仍未将组织关系转出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9.毕业生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10.如遇问题,请与所在院系分党委联系,切勿造成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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