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干部到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
任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省文化厅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通知》(鄂组办[2015]3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拟组织推荐我校干部到省文化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任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4名:湖北省艺术研究院院长(相当正处级)1名,湖北省图书馆副馆长(相当副处级)1名,湖北省博物馆(省考古研究所)副馆(所)长(相当副处级)1名,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副主任(相当副处级)1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各职位通用资格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二)各职位适用资格条件:
1.湖北省艺术研究院院长人选
(1)有从事舞台艺术导演、编剧、作曲或文艺评论、艺术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2)获得过省级以上舞台艺术专业奖项或重要学术成果;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具有事业单位艺术系列专业技术4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5)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湖北省图书馆副馆长人选
(1)有从事图书馆业务管理或相关学术研究工作经历;
(2)有省级以上图书资料专业科研成果;
(3)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4)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具有图书资料、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7级以上岗位任职经历;
(5)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湖北省博物馆(省考古研究所)副馆(所)长人选
(1)有从事文物博物管理工作经历 ;
(2)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成果 ;
(4)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具有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7 级及以上岗位任职弪历;
4.湖北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副主任人选
(1)有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经历,或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2)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营管理能力;
(3)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4)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兜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请符合相关选调资格条件的个人,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文化厅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28日上午9:00前报党委组织部。
(二)组织推荐
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选调条件人选,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组织推荐。
联系人:苏晓刚联系方式:027-67868011
附件: 《湖北省文化厅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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