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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的通知

关于增补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的通知

政治学研究院分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政治学研究院增补副院长1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德才兼备;

2.有大局意识,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政治学研究院的学科发展状况;

8.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程序

副院长人选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为:

1.民主推荐。学院分党委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公布工作方案,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本次增补工作,组织教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有关条件积极推荐人选。

2.组织考察。根据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3. 党委审批。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

4. 任前公示。对新提任人选进行公示。

5.任用。公示期满,党委发文任用。

三、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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