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党委: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一附中党委书记兼副校长1名、校长1名。为加强一附中领导班子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一附中党委书记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成果,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本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及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求真务实,有实干精神,敢于从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持有正确的政绩观,工作实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熟悉一附中的历史和现状,能保证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作风优良,诚信度高,协作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
5.组织纪律性强,能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54周岁以下,即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副处职领导岗位上工作4年及以上。
4.中共党员,有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工作程序
党委书记人选按照民主推荐、个人报名、述职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为:
1.动员。公布选拔工作方案,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本次选拔工作,组织教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有关条件积极推荐人选。
2.报名。个人填写报名表(《个人报名表》可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12:00前交党委组织部(可直接提交电子版)。报名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者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3.述职测评。一附中党委召开教职工大会,符合条件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和拟任岗位的工作思路。述职时间为10分钟。述职结束后,党委组织部组织测评。
4. 组织考察。确定考察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核实,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5. 党委审批。校党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6. 任前公示。对新提任人选进行公示。
7.任用。公示期满,党委发文任用。
三、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选拔一附中党委书记个人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