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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通知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

你院行政领导班子于二〇一二年十月任期届满,校党委已启动校内外公开选拔学院院长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为实现新老行政领导班子顺利交接,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副职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职数

本届院行政领导班子设副院长3名,即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1名,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1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1名。

二、领导班子副职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德才兼备;

2.有大局意识,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城市环境与科学学院的学科发展状况;

8.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新提任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副院长人选按照民主推荐、个人报名、民意测验、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为:

1.动员。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动员大会,公布换届工作方案,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本次换届工作,组织教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有关条件积极推荐人选。

2.报名。个人填写报名表,于2014年6月17日上午12:00前交党委组织部(《个人报名表》可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报名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者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3.述职及民意测验。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符合条件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和拟任岗位的工作思路。述职时间为10分钟。述职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在全院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

4.考察。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5.党委审批。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各岗位任职人选。

6.任前公示。对新提任人选进行公示。

7.任用。公示期满,党委发文任用。

四、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个人报名登记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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