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及骨干学生培养,促进校团委与学生的沟通联系,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选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现就推荐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设学生副书记1~2名。
二、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生;
4.曾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任职经历者或在省级以上学联组织担任职务者可优先推荐);
5.热心共青团及青年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能够保证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三、推荐程序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重视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的推荐工作,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22日(下周日)17:00前推荐候选人1名,按要求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报名表》,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交校团委办公室(联系人:马珺,联系电话67868572,电子邮箱:ccnutw@163.com)。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公布。
3.举行竞岗演讲与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竞岗者的演讲和答辩评出分数。
4.依据答辩成绩按岗位的1:2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组织专人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
5.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经报批后予以任命。
四、岗位管理
1.学生副书记根据工作分工,享有相应的职权,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2.学生副书记不占学校干部编制,不占校团委干部职数,不套定行政级别。
3.聘期内按月支付一定的工作酬金。
4.岗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1年。
5.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五、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报名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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