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党总支:
你院行政领导班子已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任期届满,根据《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规定》(华师党字〔2010〕27号)的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你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届院行政领导班子职数为一正一副,即院长1名,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成果,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德才兼备;
2.有大局意识,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4.有较高的医术和较强的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熟悉校医院的发展状况;
8.身体健康。
(二)担任院长、副院长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其他职称序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提任的院长人选年龄不超过54周岁(即195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新提任者的副院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院长、副院长人选按照民主推荐、个人报名、民意测验、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为:
1.动员。校医院召开职工大会,公布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组织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有关条件积极推荐院长、副院长人选。
2.报名。个人填写报名表(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于2012年11月16日上午12:00前交党委组织部。报名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述职及民意测验。校医院召开职工大会,符合条件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和拟任岗位的工作思路。述职时间为10分钟。述职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
4.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个人报名、履职考核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考察预告所确定的时间和范围,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5.党委审批。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各岗位任职人选。
6.任前公示。对新提任的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7.任用。公示期满,党委发文任用。
四、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个人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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