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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团委工作的意见》(华师党字[2010]30号)文件精神,加强校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及骨干学生培养,促进校团委与学生的沟通联系,经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现就推荐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1名

二、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1级、2012级全日制博士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生;

4.曾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任职经历者或在省级以上学联组织担任职务者可优先推荐);

5.热心共青团及青年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能够保证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学院分党委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9月24日之前向校团委推荐1名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岗位报名表》,经分党委审核盖章后交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高尚,电话67867625,电子邮箱:ccnutw@163.com)。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公布。

3.举行竞岗演讲与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竞岗者的演讲和答辩评出分数。

4.依据答辩成绩按岗位的1:2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组织专人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 召开校团委常委会,并报学校确定拟任人选。

6.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经报批后予以任命。

四、岗位管理

1.学生副书记根据工作分工,享有相应的职权,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2.学生副书记不占学校干部编制,不占校团委干部职数,不套定行政级别。

3.聘期内按月支付一定的工作酬金。

4.岗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1年。

5.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报名表.doc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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