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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通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你院行政领导班子已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任期届满。根据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特区”建设的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拟按照下列程序启动你院的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一、领导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新一届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职数为两正三副,具体为院长一名(正处级),常务副院长一名(正处级),分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的副院长各一名(副处级)。

二、班子任期

新一届学院领导班子,任期四年。任期从院长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成果,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德才兼备;

2.有大局意识,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学院的学科发展状况;

8.身体健康。

(二)担任院长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教授职称,是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担任副院长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程序

(一)院长产生程序

新一届院长由学校党委根据学院发展的情况直接讨论决定,并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发文聘用。

(二)副院长产生程序

院长产生后,由院长根据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结合学院的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人岗匹配的原则提名副院长(含常务副院长,下同)人选,每个岗位提名1-2名人选。

副院长提名人选确定后,党委组织部会同学院党委对提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并派出考察组对符合资格的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副院长人选,并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发文聘用。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 在换届过程中,学院党委应切实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密切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院长完成换届工作的有关环节,努力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在换届过程中,原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日常工作不因班子换届受到影响。

3. 在换届过程中,新任院长应从学院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副院长提名人选的学缘结构、学科分布、德才情况,正确行使提名权。在提名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及教职工的意见,不搞一言堂,不搞个人说了算。

4. 学院教职工应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参与到换届工作当中,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完成换届工作。学院教职工应本着对学院事业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

5. 学院换届的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和学院教职工的全程监督。换届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出现,可向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反映,监督电话:67868010(纪委、监察处),67867139(党委组织部)。

六、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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