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在教育学院公开选拔副院长一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成果,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大局意识,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教育学院的学科发展状况;
8.身体健康。
(二)其它条件
1.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程序
1.动员及组织民主推荐。召开教育学院教职工大会,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和参与此次选拔工作,并根据条件填写民主推荐表,积极向组织推荐或自荐。
2.个人报名。个人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或从教育学院党委领取《公开选拔教育学院副院长个人报名表》,在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连同电子版彩色登记照发送到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为xgsu@mail.ccnu.edu.cn。
3. 述职及民意测验。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符合条件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情况和拟任岗位的工作思路。述职时间为10分钟。述职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在全院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
4.确定考察人选。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履职考核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发布考察预告。
5.考察。根据考察预告所确定的时间和范围,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6.党委审批。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7.任前公示。对新提任的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8.任用。公示期满,党委发文任用。
三、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晓刚,联系电话:67868011;13207127456
附件:公开选拔教育学院副院长个人报名表.doc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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