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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通知

管理学院党委:

你院行政领导班子于二〇一〇年八月任期届满,根据《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规定》(华师党字〔2010〕27号)的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你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届院行政领导班子职数为一正三副,即常务副院长一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一名,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一名,分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一名。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成果,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大局意识,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管理学院的学科发展状况;

8.身体健康。

(二)担任常务副院长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教授职称,是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4周岁(即195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担任教学和科研副院长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担任培训副院长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职员职级,或具有在中级职员岗位任职五年及以上经历,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常务副院长、副院长人选按照民主推荐、个人报名、民意测验、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为:

1.动员。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动员大会,公布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组织教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有关条件积极推荐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2.报名。个人填写报名表,于12月28日上午12:00前交学院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个人报名表》可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可以在12月28日下午5:00前调整报名志愿。志愿调整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述职。

3.述职及民意测验。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符合条件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情况和拟任岗位的工作思路。述职时间为15分钟。述职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在全院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

4.确定考察人选。党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履职考核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发布考察预告。

5.考察。根据考察预告所确定的时间和范围,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6.党委审批。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各岗位任职人选。

7.任前公示。对新提任的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8.任用。公示期满,党委发文任用。

四、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个人报名登记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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