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通知
心理学院党委:
你院行政领导班子已任期届满,学校党委已完成学院院长选任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你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职数
本届院行政领导班子设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2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1名,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持有正确的政绩观,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有实干精神,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学习掌握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具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及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能正确行使权力,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6.能认真贯彻和维护民主集中制,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作风优良,诚信度高,协作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二)其他条件
1.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担任常务副院长的,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能引领本学科发展方向,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4周岁(即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担任副院长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本学科发展趋势,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行政领导班子人选按照民主推荐、个人报名、陈述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的程序产生。具体程序为:
1.动员。学院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动员大会,公布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动员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组织教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有关条件积极推荐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2.报名。个人填写报名表,于3月31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gsu@mail.ccnu.edu.cn,联系电话:67867907,联系人:苏晓刚。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者反馈资格审查结果。《个人报名表》可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3.陈述测评。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符合条件者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主要负责完成的工作情况和申报岗位的工作思路。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结束后,党委组织部组织测评。
4.组织考察。确定考察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核实,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5.党委审批。校党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6.任前公示。对新提任的人选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7.任用。公示期满,校党委发文任用。
四、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个人报名登记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个人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照 片
籍贯
民族
参加工
作时间
党派
入党
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
职务及时间
现任管理职务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 业 院 校
系 及 专 业
在 职
报名 岗位
【 】常务副院长
【 】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
【 】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
是否服从
岗位调剂
联系
电话
电子邮箱
学习工作简历
(从大学填起)
年度考
核情况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
高级职称以来奖惩情况(奖励仅填校级综合奖及校级以上获奖情况)
本人任高级职称以来的主要工作实事/项目(填报不超过10项, 每项不超过100字)
注:1.奖惩和主要工作实事的填报起始时间,申报常务副院长的,从任正高职称时开始;申报副院长的,从任副高职称时开始。
2.请将电子表格发送到以下邮箱:xgsu@mail.cc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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