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党委: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你院院长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持有正确的政绩观,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有实干精神,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学习掌握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具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驾驭、组织协调、对外交往、表达沟通能力及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能正确行使权力,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6.能认真贯彻和维护民主集中制,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作风优良,诚信度高,协作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能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二)其他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能引领本学科发展方向,新提任者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程序
(一)公布选拔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根据岗位性质,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三)提出拟任人选。根据民主推荐、履职考核和工作需要等综合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并对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四)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讨论各岗位拟任人选。学校党委对各岗位拟任人选进行谈话。
(五)发文任用。
推荐人选属于提拔任职的,按《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2月15日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