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以及教育部、湖北省的工作安排,我校拟从校内选派两名中层领导干部赴外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挂)职对口支援单位的岗位
1.担任华中师范大学驻湖北省仙桃农村工作队队长,兼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2.挂职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副县长
二、选派人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工作业绩突出、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共党员且有3年以上党龄;符合申报五级职员或研究员岗位条件的现任副处职领导干部。
三、任(挂)职期间的管理
1. 任(挂)职期限为2年至2年半。
2. 派出干部聘为五级职员或研究员,任职时间从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派出之日算起。
3. 在校外任(挂)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视同一个岗位工作经历。任(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回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4. 干部任(挂)职期间,由任(挂)职单位和学校共同管理,以任(挂)职单位为主。任(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领导职务予以保留,不占原所在单位的领导岗位职数。
5. 干部在任(挂)职期间参加任(挂)职单位的考核,任(挂)职期满前,由任(挂)职单位作出鉴定,学校备案。任(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选派程序
1. 发布通知。
2. 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选派对口支援领导干部报名表》(附件1)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 资格审查。
4. 确定人选。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讨论决定任(挂)职人选。
五、有关工作要求
1.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达给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
2. 请有意赴外任(挂)职的同志,填写好报名表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67868011。
六、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选派对口支援领导干部报名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8日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