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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赴云南挂职人员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教育部的工作安排,我校拟从校内选派一名管理人员赴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挂职,任副县长。现就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工作业绩突出、作风过硬、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截止到报名之日,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申报六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七级职员或符合申报副高条件现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挂职期间的管理

1. 挂职期限为2年。

2. 选派的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受六级职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处职领导干部待遇,并作为副处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挂职任务结束,回校后不安排领导职务,经考核合格,聘为六级职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六级职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学校研究决定其作为挂职干部之日算起。

3. 挂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干部,视同一个岗位工作经历。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回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4. 干部挂职期间,由牟定县和学校共同管理,以牟定县为主。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领导职务安排、职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5. 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挂职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挂职单位作出鉴定,学校备案。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三、选派程序

1. 发布通知。

2. 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选派赴云南挂职人员报名表》(附件1)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 资格审查。

4.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5. 确定人选。党委常委召开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讨论决定挂职人选。

6. 对拟派人选进行公示。

7. 按要求派出挂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达给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

2. 请有意赴外挂职的同志,填写好报名表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龚炜,联系电话:7907。

五、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选派赴云南挂职人员报名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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