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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面向高校开展干部调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省教育厅面向高校开展干部调任工作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交流渠道,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面向高校开展干部调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任职位

调任职位共2个。

1.高等教育处副处长(或二、三、四级调研员)

2.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副处长(或二、三、四级调研员)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我校在编在岗干部,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办学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高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能力;

(2)从事高校学科建设、本科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高校职能部门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3)现任副处级干部,或现聘六级职员、高教管理副研究员及以上岗位等级;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出生年月、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申报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调任职位。

三、个人报名

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志于9月7日(周四)18: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3室),电子版发送至zzbgb@ccnu.edu.cn。学校党委将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每个岗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由省教育厅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人选、开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干部调任程序。

联系人:张栩晨  7907

 

 

党委组织部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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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湖北省教育厅调任公务员报名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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