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修订)》(华师党字〔2019〕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对试用期满的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试用期满的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新提任干部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上级决定的有关情况;试用期内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担任新职务后的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
本次试用期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对本人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2)。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表格交至党委组织部。
2.公开述职。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15分钟公开述职,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
3.组织考察。
新提任的副处职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在一定范围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的考察意见填写在《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考核小组意见”栏中。
4.考核结果的认定、反馈、使用,按照《华中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相关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做好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配合和参与考核工作。
五、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峰,联系电话:7907。
附件:1.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2.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0年12月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姓 名
单位职务
梁方勇
人事部副部长
吕 亮
财务处副处长
黄 凯
保卫处副处长
易仲芳
出版社副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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