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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做好入党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有关规定,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实施方案》(华师党字〔2018〕1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集中培训,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使发展对象进一步深化对党的认识与认同,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培训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校培训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分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

三、培训时间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好此次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原则上在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四、培训方式

发展对象培训班在学校党校统一指导下,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主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以课堂讲授、影像教学、实践教学、主题研讨、学员自学等方式进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五、培训内容

强化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围绕深入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对中国共产党以及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解与认识,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讨,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1.课堂讲授的专题分为必讲专题和自选专题。必讲专题原则上不少于9个学时。《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为必讲专题。自选专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时,主要围绕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来设计。

2.影像教学和实践教学原则上均不少于3个学时。要注重红色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砥砺的结合,把它们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引导学员知行合一,实现从知识汲取到信念信仰的转化升华。本次培训的影像教学环节可以组织学员观看革命历史题材的影片,重温红色经典,传承革命精神。

3.主题研讨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时。要及时跟进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理论、历史、现状的学习结合起来研讨,把世情、国情、党情的学习结合起来研讨,突出研讨交流的价值导向功能和德育渗透功能。

4.学员自学原则上不少于6个学时。引导学员认真通读、精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内容,提高学员与时俱进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不断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

六、培训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妥善制定本单位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保障培训经费。各分党委(党总支)之间也可联合举办,联合培训单位的培训总人数每期不超过100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方案须在开班前至少一周报学校党校备案审查(电子版发送至党校邮箱hddx@mail.ccnu.edu.cn),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培训方案需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授课教师信息、学员名单、班主任及带队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实行专人(班主任)跟班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严肃培训纪律。参训学员要妥善协调好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确保全程参训。培训合格者准予结业,学校党校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表现作为组织发展的重要参考。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选聘授课教师。学校党校聘任的党校教师,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支部书记、优秀党员等,都是发展对象培训的重要师资。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带头上党课。

4.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控规定,确保集中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未尽事宜,请与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7862778。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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